本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請仔細審閱。
本法律合約乃由香港久久有限公司(下稱“交易商”):一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承繼人或轉讓人,與本合約的合約方(下稱“客戶”)共同訂立。客戶確認已了解下述有關槓桿式貴金屬保證金交易的因素,以及提供給客戶的風險披露聲明。
貴金屬保證金交易僅適合於專業機構或投資經驗豐富的人士,其財力可以承受也許遠超過保證金或存款金額的損失而並不干擾其正常生活。
1.「客戶」一詞用於本協議時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如屬個人性質應包括客戶及其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如屬獨資商號應包括該獨資經營者及其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及業務繼承人;
如合夥經營商號,應包括客戶開戶期間的商號合夥人,以及之後加入或曾經成為合夥人的任何人士、以及該合夥經營業務的繼承人;
如客戶為公司則包括該公司及其繼承人。
2.「賬戶」指客戶與交易商根據本協議開設作買賣合約之帳戶。
3.「交易指令」指客戶與公司通過客戶帳戶與場外市場作出買賣合約的開倉或平倉指令。
4.「入金」一詞指客戶將保證金轉入公司指定的戶口,當交易商收到客戶保證金後,將該筆保證金存入他(或她)於交易商處開立的帳號內,即為入金憑證。
5.「貴金屬交易」指以按保證金形式進行的合約單位的貴金屬買賣,並不涉及實貨交易。
6.「交易保證金」指交易商要求各客戶作為其表現的保證而須存入的一筆類似押金之存款,作為對所有交易的擔保。
7.「追加保證金」指在必需保證金因市場價格的不利波動而出現虧損時,交易商要求客戶填補保證金。追加保證金金額必須是百分之百補足至必需保證金的數額。
8.「工作日」星期六、日及公佈的法定公眾假期以外的其他日期。
9.「合約」指一份由雙方以口述、書面、或電子方式簽訂的、有關依據此協議內條款進行貴金屬交易的合約。
10.「交易日」指環球市場任何本地倫敦金、倫敦銀的可買賣日期;
11.「即市交易」指每天結算時間以後做新單,至次日結算時間之前已經平倉的買賣。
12.「過夜交易」指每天結算時間以後做新單,而於次日結算時間仍未有平倉的買賣。
1.客戶鬚根據公司的要求,提供所有開設帳戶所須的資料。所有由客戶提供的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及準確。若客戶在提供給公司的資料上有任何重大的改變,客戶承諾並同意客戶有持續的責任通知公司該改變。
2.客戶將不時接受、遵守及遵從所有由公司不時制定並知會的交易規則。
公司有絕對的酌情決定權決定貴金屬合約買入與賣出的價格的差價。為著本協議的所有目的,客戶同意並接受由公司開出及決定的貴金屬合約差價為公平、合理的差價。
1.客戶的買賣指令,通過電子交易平台下達為主,自由取捨、自己負責、公平公正。
2.客戶向交易商發出的所有指令,必須清楚明確,而所有指令均須遵守本地或其他有關市場當時存在或生效的所有章程、規則、條例、習慣、慣例、裁定及詮釋,同時亦須遵守當時施用的所有法律、規則及條例,否則所有指令均作無效。
3.客戶同意並聲明其本身充份了解黃金現貨買賣所涉及的風險,並確知其向交易商發出的指令,可能會受當時某種特殊情況影響而無法執行。如因未能連接交易商網站或使用任何非交易商網站,而蒙受任何直接、特殊、間接、相應或連帶的損失,此等損失包括由任何第叁者的行為或疏忽及自然災害所導致,其間招致的損失,由客戶承擔。
1.客戶須向交易商存入保證金,金額由交易商不時指定,而存入的貨幣須為交易商所接受的。若存入貨幣並非美元,交易商將以其取得的匯率,將之兌換成美元。
2.倘交易商本身酌情認為需要提高保證金,或因客戶交易不順利而需要追加保證金,客戶必須無條件服從,否則將被交易商清算。
3.凡客戶交予交易商的任何款項,不論作為存款、保證金、抵押或作任何其他用途,交易商概不付予客戶任何利息。
4.由於利用網路報價延遲等不正當手段進行交易的,經公司核實後將扣除該交易單點差優惠,以及保留扣除該交易單盈虧的權力。
客戶未平倉的合約或帳戶須繳付、收取的利息,將按公司所規定的方式計算。利息的變動將提早在官網公佈,恕不另行通知。
客戶同意交易商有權採用錄音程序,以作為指示或通訊之確實證據。客戶進一步同意在涉及任何客戶或交易商的糾紛或訴訟中,任何一方可以使用此類錄音或眷本作證據。客戶理解並同意交易商定期根據其確立的營業程序清除這類錄音。
客戶聲明並保證其財務狀況健全。客戶在開始進行貴金屬交易之前已非常仔細地考慮了貴金屬交易的風險,並明白其自身現有資產中可為風險資本的部分。客戶保證及聲明即使在貴金屬交易中出現損失也不會對其生活方式帶來任何改變。
交易商將不負責因傳輸或通訊設施故障、電力中斷、數據傳送設施故障、未經授權擅自連接、盜竊、火災、戰爭、罷工、民眾騷亂、恐怖主義行為或威脅、天災、勞資糾紛、電力短路或任何其他交易商所不能控製或預計的原因帶來的指令傳輸的延遲。交易商將僅對直接因為交易商的蓄意過錯或欺詐造成的行為負責。由交易商僱用的任何介紹人或其他參與人的過失所引起的損失,交易商將不負責。
客戶同意若客戶因使用該項服務而令自己的電腦、軟件、數據機、電話或其他財物受損,交易商一概不須負責。
交易商和推廣商完全獨立,交易商沒有監管其推廣商的活動,並不對推廣商作出的聲明負責。交易商和推廣商直接的協定並不建立合夥或合資機構關係,因此推廣商不是交易商的代表或職員,並無權代表交易商進行交涉或採取任何其他行為:
1.客戶理解並同意如果客戶在交易商的帳戶是由推廣商介紹而來,該推廣商可以查閱客戶的個人資料和其他有關客戶在交易商帳戶交易活動的資料。
2.客戶理解並確認交易商可能給予推廣商報酬,此類報酬可能按照每筆交易或其他方式給予。此外,客戶有權準確地獲得該點差收費、佣金或手續費的詳細內容。
3.客戶理解經由推廣商處理的客戶資金,只要不在交易商的管理、保管或控制範圍,交易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4.客戶理解推廣商或其他出售/提供交易系統、課程、程序、研究或建議的第叁者是與交易商沒有關聯,該服務是不受政府機構監管。交易商絕不對客戶使用該資訊或建議帶來的損失負責。
5.客戶在此確認,同意和理解貴金屬交易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同時明白通過任何第叁者的交易系統、課程、程序、或由推廣商提供的研究或建議進行的交易並不一定帶來盈利,避免風險或限制風險。
6.客戶確認交易商及其推廣商未就客戶未來的盈虧作出任何許諾。客戶明白貴金屬交易帶有相當高的風險,客戶必須細閱上述的《風險披露》。
7.對於客戶已經或將會從推廣商獲得的資訊或建議,交易商不能控制,也不支援或擔保其資訊及建議的準確性或完備性。
8.客戶應自我衡量委託推廣商進行交易的風險,並有責任在接受該推廣商的服務前嚴格評估該推廣商。
客戶應注意以保證金為基礎的貴金屬交易是金融市場上風險最高的投資工具之一,且僅適合於有豐富經驗的專業投資者和機構。在交易商開立的帳戶允許客戶以很高的槓桿比例(可高達客戶帳戶資產的100倍,槓桿比例可由交易商不時修改或者按照其他適用的規例)進行貴金屬交易。客戶在開戶或進行貴金屬交易之前應仔細地考慮其可承受之風險,並明白在貴金屬交易進行投資的資金是屬於風險資本。客戶保證及聲明即使在貴金屬交易中出現嚴重虧損也不會對其現在/未來的生活方式及財政狀況帶來任何影響。若客戶過住未曾投資高風險的投資產品,客戶需要在正式買賣之前了解和學習貴金屬交易相關知識,並諮詢有關專業意見。
客戶同意交易商可不時酌情決定修訂、取消、或更替本協議之任何條款或增補任何新條款,交易商會把這些修改或變更在本公司網站公佈來通知客戶。客戶須定時流覽有關條款之修改並同意受此約束。
本協議之有效性、解釋、釋義及執行方面將受香港法例所規定,客戶及公司雙方須同意接受香港法院之非獨有管轄權。